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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11/02

收定金不履約 可索加倍返還

高先生問:為了重建舊房子,與建商簽約並支付簽約金 40 萬元,但簽約 5 個月後遲未動工。追問建商他說仔細核算後不符成本,無法興建。要求返還簽約金卻一再推託也不還錢。我要如何打官司?需注意哪些細節?

答覆:高先生可先寄存證信函給建商,催促他限期履行興建房屋的契約或返還定金,若期限過後建商仍未動工,可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建商返還定金,若能舉證房屋遲未動工屬建商責任,還可要求建商加倍返還。據(民法)除非當事人另有特別約定,否則契約若因收受定金的一方之責任,而無法履行,則收受定金者應加倍返還定金;若契約無法履行的責任不在雙方當事人,仍應返還定金,若錯再支付訂金的一方,不得請求退還定金。打官司應注意兩部份,首先是積極蒐集建商非因天候惡劣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,卻遲未動工的證據,如上網查詢天氣晴雨紀錄、您多次催促建商的對話錄音, 或是有第三者 曾經聽到建商抱怨不符成本所以不想動工。另外簽約金、定金是否有白紙黑字,因建商可能辯稱他收的 40 萬不是定金,就不適用定金返還的法律規範。